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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语言文字工作简报第三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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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近日通过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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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近日通过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初审

  5月初,由语文出版社和12省小学教材编写委员会共同编写的一套具有“注?提”特色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1—2年级上、下册,通过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初审。今年秋季即可在全国课改实验区使用。目前,不少省市陆续为教材的征订工作进行协调。


                     各 地 简 讯

  河北  4月10日,河北省教育厅、省语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院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师范院校和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含职业中学)中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要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考试科目,计入学分(原则上不低于1个学分);学生毕业前要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应达到相应的等级,能正确书写汉字;对于测试不合格的学生要进行培训和补考。《通知》指出,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进行教育教学是教职员的职责,凡是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尚未获得普通话合格证书的教育行政人员、教师、教辅人员都应该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并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2003年9月底,全省教师将普遍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在教师资格过渡中已获得教师资格,但在2003年底以后仍未取得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则上不能再承担课堂教学任务,不得评聘教师职务(副教授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的高校教师除外)。《通知》强调,各市、各大中专院校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教育教学管理内容,把普通话作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和录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知》最后指出,结合省内开展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省教育厅、省语委将逐步对大中专院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
  4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汉语拼音拼写标准地名的通知》,对省内标准地名的书写和拼写做出规定:1.用汉字书写地名,应使用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2.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汉语地名,必须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3.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拼写方法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拼写字母音译转写法》执行。4.不得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拼写地名。《通知》还对标准地名的定义和必须使用标准地名的领域做出了规定。5月9日,省教育厅、省语委联合转发了此《通知》,要求各市教育局、语委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认真抓好各地的标准地名拼写和用字管理工作,并加强统筹协调,与地名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抓住时机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山东  4月30日,山东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语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范围、评估内容和合格标准、实地检查评估操作办法、评估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对评估工作总目标和具体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等进行了部署。

  云南  5月14日,云南省语委印发了《关于修订<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的通知》,对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邮政局、省旅游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云南日报社、省民委、昆明铁路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云南大学等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调整。通知强调,各语委成员单位应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本单位和本系统创建精神文明活动之中,列入检查评比的条件之一;各语委成员单位还要按照云南省《现阶段有关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要求》,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做到持证上岗。

  新疆  2月20-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委主任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全疆各地、州、市、自治县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语委主任以及自治区民语委各部门负责人60余人参加了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指出,语言文字工作是发展先进文化的基础之一。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有利于增进新疆各民族的团结和交流,提高民族素质,维护祖国统一和边疆稳定。各级语言文字工作者都必须认清形势,要以对各族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用新的思路和方法,推动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前进,为自治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他强调,自治区语言文字具有多语种、多文种的特点,各民族只有使用通用的语言文字才能达到交流和理解,才能实现民族大团结。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体现了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他要求全区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依法加强管理,积极开展双语学习活动,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信息化、规范化工作,为自治区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服务工作。区民语委主任买买提艾力在工作报告中回顾总结了1997年以来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成绩,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区民语委副主任陈毓贵、张树山分别就做好维吾尔人名汉字音译转写工作和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作了部署和说明。会议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通过学习、讨论,代表们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增强了行政执法的信心,并就加强宣传落实《条例》和依法管理的力度等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2月25日,自治区民语委会、区教育厅、乌鲁木齐市语委联合召开了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大会。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新闻单位的有关领导和语言文字工作的负责同志1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文件精神和自治区语委主任会议精神,安排了具体工作任务。区民语委主任买买提艾力在讲话中指出,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促进民族间交流、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适应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提升人们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促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可以加强依法管理的力度,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树立城市形象,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会议要求凡乌鲁木齐辖区的各单位都要按照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属地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的实施细则,自觉接受和配合市语委的领导、检查和协调,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语言文字评估的自查以及评估相关工作。
  由于新疆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缺少统一标准,除少数名人姓名有固定的习惯写法外,绝大多数人的姓名有几种不同的写法。这种状况不但给个人生活带来许多困难和麻烦,而且给社会交往和信息化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为解决这一问题,自治区民语委组织从事维吾尔语研究的专家、学者和翻译工作者经反复研究讨论、多方征求意见,制定了《维吾尔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和《转写对音表》,并收集了大量维吾尔人名按《规则》译写,作为范例,编纂出版了《<维吾尔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使用手册》(含软件)。为顺利实施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区民语委负责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的推广使用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目前,已对公安、卫生、教育系统的585名骨干人员进行了维吾尔人名汉字音译转写培训。维吾尔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作者 : 语用司 (200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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